今天:
关键字:代理记账公司注册股权服务
7X24小时为您服务

服务热线:027-82709259

400-070-9259

企业营业执照年审有关规定 首页 > 工商代理 > 工商年审

企业营业执照年审有关规定

作者:2015 时间:2015-07-10 阅读次数:251 打印

凡在当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年检时间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 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三) 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违反年检有关规定的处罚

(二) 对6月30日前未申报年检企业处于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补办年检手续。
(三) 对限期内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工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a、b级企业和不予通过年检企业的划分
(一) a级企业表示在上年度内企业较好地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提交年检资料合格,在营业执照正本边栏内左下角处贴上本年度带有"a"的年检标识。
(二) b级企业表示有虚报注册资金、抽逃出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超出经营范围、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等等行为,在营业执照正本边栏内左下角处贴上带有"b"的年检标识。
(三) 不予通过年检企业,表示有b级企业严重行为或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行为,对不予通过年检企业将限期整改或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