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关键字:代理记账公司注册股权服务
7X24小时为您服务

服务热线:027-82709259

400-870-9259

以股权溢价转增股本所得税处理 首页 > 代理记账 > 财务顾问

以股权溢价转增股本所得税处理

作者:2015 时间:2015-07-11 阅读次数:230 打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以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或免税收入处理,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