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专用章;
二、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审计以下内容:
(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其分项明细 ;
2.技术性收入及其分项明细(包括: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承包净收入、技术服务收入、中试产品收入、接 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等) ;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
4.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
(二)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分年度分项审计
1.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总费用、 在中国境内发生 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2.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 入总额的比例;
3.研究开发经费及其分年度分项明细 。
三、报表附注应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情况一览表,其中包括 以下内容:
(一)年度研发费用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 况;
(二)研发费用归集情况。注:专项审计报告总体要求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 (会协[2008]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