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办税指南
一、网上申报系统的适用对象
网上申报系统适用于除以下几种情况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二)逾期申报;
(三)办理延期申报或缓缴税款;
(四)无法通过 “一窗式”票表稽核,需进行人工干预;
(五)有同一属期多次申报等非正常申报情况;
(六)因计算机、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进行网上申报;
(七)办理注册地跨区变更,提前进行当月的抄报税以及纳税申报;
(八)国税机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除上述八种特殊情况外,纳税人确认以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备案、变更和注销
(一)申请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持下列资料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后退回);
2、《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查验后退回);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方式备案表》
备案手续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纳税人办理完网上申报备案手续后,取得由税务机关提供的注册码,于次月的申报期开始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增值税申报。
(二)纳税人如办理注册地跨区变更或要求终止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填写《申请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方式登记表》,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注销其网上申报方式的使用权。办理注册地跨区变更的纳税人应到变更后的国税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填写《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方式登记表》,强行注销其网上申报资格。
1、注销税务登记;
2、被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三、纳税申报
(一)纳税人在网上申报系统客户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受理平台受理申报数据成功后,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抄报税。抄报税成功后,网上申报受理岗通过网上申报受理平台进行“一窗式”比对,比对通过后网上申报受理平台将申报数据自动导入税收征管系统并发起扣款,扣款成功后申报完成。
非防伪税控纳税人在网上申报受理成功后,申报数据自动导入税收征管系统并发起扣款,扣款成功后申报完成。
(二)纳税人在办理网上申报前,必须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
(三)纳税人在网上申报系统客户端进行申报后可即时查询申报受理结果。如系统显示“申报受理不成功”,纳税人可根据系统提示的信息修改申报数据并重新申报。系统显示“申报受理成功”后,纳税人发现申报数据有误需要进行修改的,应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作废申报,之后再重新进行网上申报。
(四)网上申报受理成功的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系统软件打印一套符合《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要求的申报资料,经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于抄税时报送。网上申报受理岗负责接收并核对纳税人的纸质申报资料是否完整无缺。
非防伪税控纳税人于每月申报期结束前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四、抄报税处理
网上申报受理成功的纳税人应在当月申报期内携带税控IC卡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抄报税事项。网上申报受理岗通过网上申报受理平台对申报数据进行“一窗式”比对。经比对通过并扣缴税款成功后,申报完成,网上申报管理岗将税控IC卡退还纳税人。
如有异常情况,按以下规定分别进行处理:
(一)经“一窗式”比对不通过的,网上申报受理岗应暂扣纳税人税控IC卡并立即移交给异常情况处理岗位处理。
异常情况处理岗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实对照,属合理异常的,解除异常,将税控IC卡退还纳税人。属其他不符的,按照“一窗式”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经“一窗式”比对通过但因银行存款余额不足而无法成功扣款的,网上申报受理岗暂扣纳税人税控IC卡。纳税人应及时在约定银行帐户存入足够缴纳税款的金额,由网上申报受理岗发起扣款。扣款成功后,网上申报受理岗将税控IC卡退还纳税人。
五、简要流程
(一)办理备案手续: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方式备案表》→查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
(二)等候培训通知
(三)参加操作培训
(四)上网进行申报:系统登录→导入发票信息→生成申报表→发送报表→获取扣款结果→获取申报结果反馈信息→申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