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迁出。
二、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三、受理部门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
四、纳税人应填报的主表及份数
无
五、附列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六、事项类别、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
(一)事项类别
即办事项
(二)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结→纳税人领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