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
一、事项概述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二、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
一、事项概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迁出。 二、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三、受理部门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 四、纳税人应填报的主表及份数 无
一、事项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内容中境外投资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政策依据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7号令); 2.《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暂行办法(试行)》(武国税发【2006】15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快速注册公司 抢占商业先机 财税问题交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