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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验资注意事项

作者:2015 时间:2015-07-14 阅读次数:173 打印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开业验资是指验资是到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后,到银行开验资户,把注册资金存入验资户后,找会计师事务所出验资报告。
验资需要的材料:
1、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银行存单、对账单
3、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银行盖章的询证函
注: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必须缴纳足额的资本,可以以贷币形式(指人民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
验资时的注意事项:
    (一)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
    2、各投资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资单据;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
    (二)实物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投担保;;
    2、投资后须办理实物所有权转移手续;
    3、用于投资的实物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三)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四)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0%